2026〈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修订)实施细则》正式刊宪实施,这不但是持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重要一步,更是特区政府坚定履行宪制责任,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的应有之义。

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不断提升执法能力

当前地缘政治风险升温,各种国安挑战纷至沓来,国安风险再不只局限于传统领域,而是蔓延至不同范畴,香港特区面对的国家安全风险可能突如其来且无法预计,特区政府既需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在国安上警钟长鸣,更需要不断完善法律工具,提升执法能力。这次与时俱进修订《实施细则》,正是全面提升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的必要之举,并且充分保障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利,修订绝不会影响一般市民的正常生活,更可让社会可以在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下全力谋发展,对接国家“十五五”规划,值得各界支持。

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特区执法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以采取香港特区现行法律准予执法部门在调查严重犯罪案件时采取的各种措施,并可以采取该条规定的措施。第四十三条亦授权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区国安委为采取该规定的措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正是香港国安法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赋予执法部门在侦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采取必要且具体的调查措施,涵盖搜查、冻结/没收资产、限制离境、移除资讯等七项主要强制措施,确保执法机构依法有效防范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是维护国家安全重要的法律工具。

修订具坚实法律依据 切实保障人权自由

特区政府这次提出的修订具有坚实法律基础,符合基本法以及香港国安法的有关规定。《修订细则》修订对香港特区执法机构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案件时的权力及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作出完善,进一步厘清相关法律程式及技术性安排,强化执法机构的执法力量。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香港特区国安委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区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香港特区国安委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以上规定亦适用于今次由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区国安委制定的《修订细则》。这些充分说明修订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和现实的必要性。

必须指出的是,香港国安法出台之后,一定江香江效果明显,香港社会迅速恢复稳定。执法当局过去几年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和执行《实施细则》中,亦汲取了大量实践和执行的经验。面对不断变化的国安风险和形势,面对一些不法分子不断企图钻各种制度空子,以法律程序挑战执法当局的权力,特区政府有必要不断完善香港特区执法机构可采取的措施,通过厘清相关法律程序和技术安排,完善执法机制,以更有效防止及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及时防范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这是特区政府的应尽之责。

维护国家安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这次修订是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和草拟,在20243月,香港在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立法后,特区政府随即因应最新的国安形势,全面检视相关执法经验,启动修订《实施细则》的工作,整个修订过程历时2年多,政府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修订内容全面,准备充分,内容严谨,程序充足,体现出高度的专业性,更彰显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定决心。

高水平发展 需要更高水平的安全护航

《修订细则》是基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所累积的宝贵经验,由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区国安委制定,将有助提升香港特区在持续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同时并不会损害市民的人权和自由。这次修订完全符合《基本法》以及《香港国安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地规定了相关执法机构可行使的权力,多项措施更设有由司法机关把关的机制,以确保执法人员在执行各项措施时,既能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也能充分保障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利,充分平衡了维护国安与市民的权利自由。

《修订细则》中为确保有效执行措施所需订立的罪行,都是参照香港法例已有、常见的同类罪行,清楚界定各项罪行元素,及就犯罪意图、例外情况或免责辩护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少更是参考了其他普通法系的司法管辖区做法,并不存在所谓损害人权的问题,一般市民根本不用担心会误堕法网。

香港当前正进入重要的发展阶段,推动更高水平的发展,需要更高水平的安全护航,“十五五”规划纲要对香港提出具体的发展战略,不论是“十大中心”、“两大枢纽”、“一个生态圈”等,都需要更安全的环境让社会集中精力谋发展。香港社会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痛,当前更要筑牢国安屏障,不断完善法律防线,完善执法机制切实维护国安。这次《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相当全面,有助切实提升香港维护国安能力,为开创香港发展新局面奠下更稳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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