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報道:台灣僅存的核電三廠2號機組將於17日停機除役,「在野黨」合推《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修正草案,13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停止運轉的核電廠最多可延役20年,但仍須台電主動提出申請。「行政院長」卓榮泰13日仍說,核三依法於17日除役,即使申請延役,相關程序及安全檢查約需3年半,未來23年內,台灣不會有核能發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