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涉及於2020年初策劃3宗炸彈爆炸,經過長逾160天的審訊,陪審團昨日裁定其中3人「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名成立,5人所有控罪皆不成立當庭獲釋。全國政協常委、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會長姚志勝表示,多名被告脫罪與此案暴恐性質落差巨大,陪審團的裁決令香港社會感到意外。縱使根據現行法例,控方不得上訴陪審團的無罪裁決,惟律政司亦應要求上訴法庭釐清法律問題,為往後審訊有關案件提供準則。往後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應一律按照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規定,由指定國安法官審理。
姚志勝會長表示,明愛醫院急症室和港鐵羅湖站的炸彈爆炸,意圖在滿布病人傷員、口岸人流密集的兩處釀成死傷枕藉悲劇;策劃不成的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爆炸,更是針對數百人參與的集會,所幸警方高度警覺、果斷行動,及時阻止。3宗爆炸未有造成嚴重傷亡,卻未有洗脫企圖實施無差別傷害的暴力恐怖性質,涉案者理應遭到嚴懲以彰顯正義。法庭早前已裁定此案所有被告表證成立,最後陪審團裁定多人罪脫獲釋,釋放的信息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寧造成負面影響,引起社會嘩然。
警方表示將與律政司研究部分被告的無罪裁決。姚志勝會長指出,根據現行法例,在在原訟法庭的審訊中,控方不得就陪審團作出的無罪裁決作出上訴,惟可將審訊衍生的法律問題交由上訴法庭決定。律政司應採取行動,要求上訴法庭釐清法律問題,為頒下對往後審訊有關案件具約束力的判詞。
領導動態
姚志勝會長:爆炸案暴恐性質嚴重 支持上訴釐清法律問題
2025-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