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报道:“监察院”公务车之乱,不仅是道德瑕疵问题,还有贪渎争议。“监察院”职司监督各级政府及公务员,理应作公务员表率,以最高标准自我要求,但“监院”如今却对自己人徇私包庇,还有“监委”说这是“涉己事务怎么查?”显示“监院”公私界限模糊,忘了正官箴的使命责任,身为御史大夫的“监委”都如此,难怪“监院”被质疑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己身不正,焉能正人,如此“监院”还有什么存在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