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香江评论:山西省港区政协常委及召集人、香港福建社团联会常务副主席蔡志忠撰文指,香港容许大厦小业主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今天外界普遍形容这是一项失败的倡议,这个形容一点都不夸张,大家可从这么多年观察大厦的管理、维修和发展中可见一斑。如果港府再不大力改革,成立专业部门严加监管,业主立案法团已没有存在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