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香江評論:山西省港區政協常委及召集人、香港福建社團聯會常務副主席蔡志忠撰文指,香港容許大廈小業主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經過多年的實踐證明,今天外界普遍形容這是一項失敗的倡議,這個形容一點都不誇張,大家可從這麼多年觀察大廈的管理、維修和發展中可見一斑。如果港府再不大力改革,成立專業部門嚴加監管,業主立案法團已沒有存在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