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地缘局势变化和复杂国安风险,行政长官李家超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制定《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修订)实施细则》(下称《修订细则》),就多个范畴强化执法力量,及时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化解国安风险,与时并进推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有利特区政府制定好首份香港五年规划,对接国家“十五五”规划。《修订细则》充分体现普通法重视人权和程序保障的核心精神和原则,社会各界应正确认识今次修订,支持特区持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让香港能更集中精力拚经济、谋发展,以高水平安全守护高质量发展。
特区政府23日刊宪公布《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修订)实施细则》,同日生效。署理律政司司长张国钧、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前日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及保安事务委员会联席会议,介绍修订细则的内容,指明《修订细则》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
我国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大安全”理念,不仅涵盖政治、军事、国土、经济、粮食、文化、科技、网络、人工智能等诸多领域,而且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动态调整。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将“统筹发展和安全”作为四个重大战略任务之一,着眼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出多项任务举措。其中港澳专章有关香港发展的部署,涉及产业中心枢纽的定位和发展,也涉及香港如何更好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特区政府正在全速编制首份香港五年规划,加快对接国家“十五五”规划,需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完善维护经济、金融、科技、网络等非传统领域安全的制度机制,为“十五五”时期的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安全保障。今次修订,是促进香港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
因应新形势作出修订 必要及时
当前,中东战局纷纷扰扰,地缘政治局势日趋复杂,国家安全风险变化莫测,凸显维护国家安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在外围风高浪急环境下,外地投资者纷纷选择稳定安全地区,对多元化配置需求增加,确保资金资产的安全和收益,香港资金“避风港”地位凸显,更应守好国家安全防线,进一步加强维护国安执法能力。特区政府参考过去实践和执行经验,以及相关的法庭案例,今次《修订细则》旨在完善香港特区执法机构可采取的措施,厘清了相关法律程序及技术性安排,进一步强化执法机构的执法力量,将更有效防止及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紧贴形势防范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修订必要及时,充分体现特区持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宪制责任。
随着科技日新月异,干犯国安罪行手法层出不穷。例如,不少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电子设备组织、策划和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更会将电子设备和其储存的大量电子资料加密,藉此规避警方的侦测,甚至可能导致未能及时识别其他涉案嫌疑犯,或无法获得关键证据。再如,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子讯息可被迅速且广泛地在不同互联网平台转载,而曾被采取禁制行动的电子讯息,也可能会立刻被重新上载于另一平台。
对于这些新情况,《修订细则》便清楚订明,警方须根据裁判官手令或在紧急情况就电子设备行使搜查权力时,可要求任何“指明人士”提交所需的密码、其他解密方法、资料或协助;如任何人曾在任何电子平台上发布某电子讯息,而指定人员合理地相信该讯息是涉指明为某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子讯息,可要求发布者、平台服务商、主机服务商,或网络服务商在指明期限前,将该讯息从该平台之上移除或对其作出禁制行动。这些修订,都具有强烈的针对性,紧贴国安风险形势。
过程合法严谨 充分保障人权
必须指出的是,《修订细则》旨在完善香港特区执法机构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案件时的权力及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中有关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绝对不会影响一般市民的生活,以及机构和组织的正常运作。当中所作的规定严谨、具体地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相关执法机构可行使的权力,多项措施也设有由司法机关把关的机制。外界有意见质疑指,新修订下,警方日后可随时在街上要求市民交出电话密码,这是明显的误导。事实上,修订后的法例严格要求警员须基于国安原因向法庭申请手令,法庭批准才可搜查。相关法例亦存在于很多司法管辖区,包括英国、澳洲、新西兰、爱尔兰及新加坡等。
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修订细则》,支持特区持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根据新修订用好用足维护国安权力,香港在国安屏障下将能更安心投入国家重大规划部署,促进香港自身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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