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北京兩會,香港制定五年規劃成為熱門話題。3月4日,中央港澳辦、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會見赴京列席人大會議開幕會的李家超行政長官,特別談到習近平主席聽取行政長官述職報告時強調,香港要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並相信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一定會制定好香港首個五年規劃。主管港澳事務的國務院副總理丁薛祥3月6日出席港澳全國政協委員聯組會議時,也肯定特區政府制定五年規劃是好事。今次人大會議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簡稱「國家發展規劃法」),又特別增設了支持港澳主動對接國家發展規劃的涉港澳條款。這幾件事實際上共同傳達了一個非常重要的信息:中央支持香港制定好首個五年規劃。
有朋友知道本人在今年兩會遞交了《建議中央指導支持香港制定首個五年規劃》的提案,因此建議筆者就中央為何要支持及如何支持指導香港制定並落實五年規劃,做一些解讀分析。本人的主要看法有4點:
其一,國家發展規劃法增設涉港澳條款,跟香港制定首個五年規劃的時間點契合,表明了中央對港制定發展規劃的支持和肯定,這是一國兩制實踐新發展的標誌事件。其二,特區政府需盡早啟動制定五年規劃的社會諮詢,中央有關部委也應支持香港舉辦「國家發展戰略與香港五年規劃」大型論壇。其三,中央有必要、有責任指導支持香港制定五年規劃,對接國家發展戰略,應設立國家發改委與香港有關部門之間的對接指導溝通機制。其四,中央層面應該建立香港特區五年規劃制定和落實的督導機制。
國家規劃法設涉港澳條款的特點
國家發展規劃法增設涉港澳條款,對港有特殊意義,但香港的關注度不夠,有必要做一些討論分析。本來,國家發展規劃法最初草案並無涉及港澳內容。去年4月和9月該法案交付人大常委會審議時,全文36個條款全部都是規範內地國家發展規劃的內容。今年2月下旬舉行的人大常委會會議第三次審議該法案時,於第六章「附則」增加了被稱為「涉港澳條款」的第37條,其中寫明:國家堅持一國兩制方針,支持港澳特區主動對接國家發展規劃,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
那麼,國家發展規劃法為何在此時增設涉港澳條款?該條款內容有何不同於內地的特點呢?
國家發展規劃法最初起草審議時,雖然澳門已有對接國家發展戰略的五年規劃,但香港還沒有。若那時就提出涉港澳條款,就會顯得不符實際情况。今年2月2日,行政長官李家超透過媒體宣布,香港將首次制定自身五年規劃,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緊接其後,即2月下旬,人大常委會審議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增設涉港澳條款,就順理成章。這種時間點的契合,讓我們看到中央對港制定發展規劃的尊重、支持和肯定。
在內地,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必須依據國家規劃編制,制定自己的五年規劃,以構建「全國一盤棋」發展格局,這是國家規劃體系的法定要求。而在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中,卻是採用「支持港澳主動對接國家發展規劃」的表述,其中「主動」兩字蘊含深意,表明中央尊重港澳特區高度自治,鼓勵港澳發揮主動性,既着眼國家發展大局,又立足港澳自身實際,制定好對接國家戰略的發展規劃,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特點。
以國家規劃引領香港發展,是一國兩制下的制度優勢。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增設涉港澳條款,體現了習主席關於支持港澳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的戰略思想,是新時代推進一國兩制實踐的制度創新,是港澳抓住國家發展機遇的必然選擇。由此也可進一步看到,李家超特首主持制定香港第一個五年規劃,確實意義重大,開啟了香港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實現自身高質量發展的新里程。
香港五年規劃 起步須走穩走好
不能不看到的是,香港雖自「十一五」規劃已開始納入國家五年規劃,惟香港本身一直無制定五年規劃;對接國家五年規劃方面的工作,未能全面有效落實,其主要原因在於香港缺乏規劃意識及制定落實規劃的機制。香港需在中央指導支援下,制定自己第一個五年規劃,做好對接國家發展戰略的工作。
香港在國家發展中,具重要戰略地位。香港制定五年規劃既是「港事」,也是「國事」。香港作為直轄中央政府的一個特區,從回歸之日起,就已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中央按照《基本法》要求,履行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憲制責任,對港制定五年規劃及願景目標提出方向性的指導和要求,並予以全力支持,不僅可引導香港五年規劃能夠有效對接國家發展戰略,而且能夠防止各任特首「自行其是」,確保香港實施五年規劃的連續性。
夏主任在談到制定好香港首個五年規劃時,所用主語是「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這也就是說,香港制定首個五年規劃,既需特區政府主導,又必須有社會各界廣泛參與。這不止是集思廣益的需要,而且也是習主席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要求。因此,筆者建議特區政府盡早啟動制定五年規劃的社會諮詢,也建議中央有關部委支持香港舉辦「國家發展戰略與香港五年規劃」大型論壇,請中央相關部委首長出席並發表演講,研究探討一國兩制下香港五年規劃的特點和功能,讓本港各界認識和了解香港對接國家發展規劃,對港未來發展的重要意義,幫助香港制定五年規劃的第一步能夠走穩、走好。
建立港澳規劃落實督導機制
關於中央如何支持指導香港制定並落實五年規劃,筆者有兩點建議。
第一,在港澳辦協調下,國家發改委與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設立對接指導溝通機制。國家發改委是國家的宏觀管理和經濟綜合協調部門,其最核心職能是負責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國家中長期發展規劃(如「十五五」規劃)和年度計劃;同時,也需統籌銜接國家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與國家發展規劃,確保「全國一盤棋」。顯然,國家發改委應是指導香港制定五年規劃的對口部門。特區政府已確定,具體協調制定五年規劃的部門是政制局。根據國家的港澳工作體制,筆者建議在中央港澳辦協調下,建立國家發改委與香港政制局之間的對接指導溝通機制,不僅設立日常聯絡機制,而且協調組織相關重要調研、探討活動等。
第二,在中央層面建立香港特區五年規劃制定和落實的督導機制。一方面,內地所有省、市、自治區都須制定五年規劃,港澳也都對標國家規劃來制定自身五年規劃;中央是時候要求港澳特區,根據一國兩制要求去制定自己的五年規劃,以對接國家五年規劃。另一方面,中央需要將落實五年規劃作為特區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的重要內容,要求行政長官每年向中央述職時,匯報五年規劃的制定落實情况,並提出指導性的要求,以確保港澳五年規劃的落實,及與國家規劃對接的連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