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案件,法院昨日宣判其两项串谋勾结外部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罪成。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乱港事件的主要策划者和参与者,是反华势力的代理人和马前卒、反中乱港“首恶分子”。法庭对黎智英依法定罪,是实施香港国安法、彰显香港法治的重要体现,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香港是法治社会,维护国家安全是理所当然。特区依照香港国安法等法律对黎智英案行使执法权、检控权、司法权,是彰显法治的正当之举,天经地义、不容外部势力说三道四。台湾当局对案件妄加指责,凸显其“倚外谋独”本质,必须强烈谴责。香港社会也要警钟长鸣,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安宁局面。

  行政长官李家超昨日会见传媒时表示∶“法庭裁定黎智英及《苹果日报》相关三间公司罪名成立,确认黎智英利用《苹果日报》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黎智英是美英外国势力在港代理人,多年来借传媒在香港兴风作浪,做黑暴大推手,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他多年来利用《苹果日报》作为平台散播假消息、假新闻,向反中乱港势力提供抹黑中央和特区政府的平台,以虚假片面报道误导市民、荼毒青年,煽动仇恨、鼓吹美化暴力,恶行累累。修例风波期间,黎智英及其《苹果日报》更走在最前,不仅以各种失实报道和言论推动黑暴愈演愈烈,更提供资金支持反中乱港分子及“港独”势力。判词进一步指明,案中有大量证据显示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黎智英继续请求外国实施“制裁”、“封锁”或采取其他敌对中国行动。本案的裁决表明,任何企图危害国家安全的人,无论他们如何狡辩,都必然难逃法网。

  新闻自由不是违法犯罪“保护衣”

  本案审讯期长达156日,法庭审视海量证物证据,在裁决当天颁下长达855页的裁决理由,定罪裁决有理有节,巨细无遗地说明法庭对相关法律原则和证据的分析,以及裁定黎智英和三间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任何人从判决理由都可清楚看到,法庭每个裁决,都公开、公平、公正,明确做到控方必须举证达至毫无合理疑点的标准,严格依照法律及证据作出裁决,不受任何干涉,彰显法治公义。

  本案开审以来,外部势力不断进行抹黑攻击、干预施压,但法庭都抵住压力,法官不偏不倚判案。李家超强调,特区政府旗帜鲜明,司法机构理直气壮,无惧任何威吓,坚定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特区政府发言人亦指出,任何合理、明辨是非的人,只要详细了解法庭颁下的裁决理由,都会认同法庭审判不偏不倚;外部势力的卑鄙图谋终会徒劳无功,不攻自破。

  必须指出的是,香港市民拥有香港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所保障的新闻及言论自由,本案虽涉及媒体运作,但与新闻自由完全无关。黎智英多年来都是利用新闻报道为幌子,行祸国害港之实。鼓吹“港独”、危害国家安全,与主张纳粹、煽动民族仇恨一样,不属于一般言论自由的范畴。今次裁决表明,违法必究是法治社会恪守的基本原则,任何人不能以自由为名凌驾于法律之上,权利自由不是违法犯罪的“保护衣”。别有用心者将本案的犯罪行为与新闻自由混为一谈,外国势力借本案炒作诋毁香港特区的法治和人权状况,用心十分险恶,必须严加驳斥,以正视听。

  本案作为国家安全特大案件的审判定罪,彰显了法治公义,但香港社会仍不可掉以轻心。近日有别有用心之徒企图借大埔宏福苑火灾“以灾乱港”,外部势力也借黎智英案攻击香港。这说明,国家安全风险仍然存在。全社会必须持续做实做细国安工作,形成更大国家安全力量,为香港“一国两制”实践保驾护航。

  台民进党当局暴露“倚外谋独”本质

  台湾民进党当局昨日就黎智英等违反香港国安法罪名成立妄加置喙,必须强烈谴责。香港基本法明文说明,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庭在裁决理由中清楚表明,黎智英并非因其政治观点或信念受审。案件亦无关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反而是黎智英多年来以新闻报道为幌子,行祸国害港之实。民进党当局对于案件取态,与外部反华势力沆瀣一气,充分凸显其“倚外谋独”的恶劣本质。

https://www.tkww.hk/epaper/view/newsDetail/2000628347608109056.html